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现就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经营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强制搭售,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查处。
二、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
三、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