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药品产购销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要坚决杜绝以下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1.医疗药品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2.医疗药品用品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3.医疗药品用品零售企业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存在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医疗药品用品等行业协会或其他销售机构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各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六、江门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药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或者“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