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卡士高马服装厂有限公司等740家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
当事人经原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本局通过在公告栏和门户网站公告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提醒函、邮政寄递核查、税务部门比对数据、现场检查取证等方式,依职权对当事人进行核查,查明当事人自成立至本局立案调查终止之日止,期间已经停业未经营连续1年以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依法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均无法送达。本局于2019年10月24日起连续60日在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栏、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将本局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进行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如对上述处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杨洪均、崔铭海 联系电话:0750-3168197
特此公告。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740家)。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