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海纳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175家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60条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经核查,江门海纳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等175家企业(名单附后)均为在我局登记注册且连续两个年度未报送年报(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涉嫌自行停业未经营被列入拟吊销企业名单。请相关企业在本《提醒函》公告即日起30日内,前往公司登记机关主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或补报年报,并同时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地址:市东华二路7号5楼)进行报备。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立案吊销相关企业的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法定代表人将进入全国联网黑名单库,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提醒。
附件:175家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