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自动化系统项目经费执行情况监管模块开发项目(项目编号:201912006)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简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深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要求,结合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对项目预算在执行阶段,本部门各科室及下属单位(三区四市的市监局)按照事前支持项目和事后支持项目的不同类型加强对项目经费绩效目标监控需要,提出建设本系统模块。本系统模块是在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政务工作平台上的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增加一个功能模块,进而实现项目经费执行情况监管。
(二)建设目标
建设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预算专项)执行情况监管系统,按照财政“六个坚持”加强资金管理的要求,做好资金在执行阶段的使用情况监管,对专项资金管理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进行跟踪监控。
(三)项目内容
3.1业务需求
3.1.1项目经费入库
按照省、市财政局每年项目经费下发金额进行入库,需支持追加导入功能。
3.1.2项目经费分发
按照事前报审及已得到审核的项目分发(项目经费可分批分发)至相应的责任科室,由责任科室定期在系统报送预算的执行进度情况。
3.1.3项目经费回收
可根据实际项目经费的执行情况,对未执行的项目经费进行回收。
3.1.4项目经费执行填报
责任科室按期根据分发的预算明细项目及金额在系统填报对应项目的预算执行进度情况。
3.1.5项目经费执行报送及预警
系统生成报送任务至各业务科室,由各业务科室按月报送,未按时报送的任务需有预警提示。
3.1.6项目经费执行分析
按照项目经费分发情况及业务科室的执行情况形成汇总表(项目支出进度情况表、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分析表、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明细表),支持条件筛选及报表导出。
3.1.7信息查看
需设置信息查看限制,可通过授权的方式实现,设置本科室只能查看到属本科室相关的项目信息不得查看非本科室的信息,特殊授权情况除外。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含税)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19年 12月24日前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培训场地租用费、培训资料费、午餐费、现场教学交通费、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款项支付
中标后,我局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七、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19年12月24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8。
附件:1.投标文件版式
2.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