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有效管控食品安全风险,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省局梳理了《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按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三个环节分别制定了相应的主体责任清单(见附件1、附件2、附件3),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主体责任清单的宣传工作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食品安全治本之策,是更新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参照省局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完善制定清单内容,并结合市场准入、日常监督检查、培训宣传等活动,以告知书、宣传册等形式,将清单通知到辖区内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熟悉掌握主体责任的内容,督促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落实主体责任自查制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规定》(粤食药监局法〔2017〕37号)要求,督促指导食品生产者、食品销售经营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落实主体责任自查制度,按照自查内容和频次切实开展自查工作,并对自查不合格的情况及时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按时提交自查报告。
三、加强对自查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自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把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情况的抽查作为日常监管形式的补充。抽查中发现自查制度未建立落实、存在问题未整改,自查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应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进行查处。接到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报告后,应及时核查存在的问题,依法提出相应处置意见和防范措施,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四、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请各地市局认真总结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提炼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于12月6日前向省局有关处室报送工作情况报告。
食品经营处联系人:廖碧丹,联系电话:020-38835683,电子邮箱:49367482@qq.com。
食品生产处联系人:朱 远,联系电话:020-38835093,电子邮箱:spcqs888@163.com。
附件:
1.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品生产者)
2.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食品销售经营者)
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餐饮服务提供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