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莱尔盾休闲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你单位):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一案,已经我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已办理营业执照,经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原址查无你单位,且无法通过你单位开业登记的经营场所和联系方式联系上企业负责人。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你单位已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进行企业年报公示。根据(原)江门市地方税务局的《江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梳理合适报税情况的函》,你单位已连续两年没有地税申报记录。根据开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关于核查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社保费缴纳情况的复函》,你单位在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7月5日止均无人员参保。至案发时止,你单位已连续停业超过六个月。
鉴上事实,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情形之一,属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以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的,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黄奕诗 联系电话:0750-3168199
特此公告。
附件: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32户)。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