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原料采购项目(编号:201910007)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就餐人员约230人,负责全体干部职工的日常餐饮供应工作。为进一步规范食堂物资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现通过本项目确定两家中标供应商,为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堂提供原料及其配送服务。
(二)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为粮油、肉类、禽肉类、水产类、冷冻类、干货类、农副产品、副食品、调味品等食堂日常原料。
1、本项目配送地点为江门市蓬江区东华二路7号和星河路36号。
2、本项目协议服务期为 6 个月,采购预算限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 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在服务期限到期后终止。
3、本项目采购人每月按实际需求采购和结算,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不保证供货期内供应商的供货次数及业务发生额。
4、供应商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三)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自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场,或与相关种植、养殖基地签订期限不少于一年的供应协议。
2、供应商有固定配送场地,有多台专业配送车辆。
3、供应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相关食品安全制度,有农产品检测设备,具有产品追溯相关管理系统,确保所有供应产品可追溯。
4、供应商建立全面、完善的项目实施方案,对食品原材料的清洁加工、运输、装卸、派发及售后服务等都有明确保障措施。
5、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工作人员具有相关资质证书。
6、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若因供应商提供货物的问题造成食品安全问题或事故,并经相关部门和检测机构鉴定为供应商责任的,供应商除须负担全数医药费外,还须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供货资格、解除供货合同,将视情节轻重主张经济赔偿和违约金。
(四)供货要求
1、供应商需承诺所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保证在有效期内,无异味或霉烂变质的情况,如不符合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无条件接受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2、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货真价实,均有正规合法来源,能提供可追溯的票据及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如检验检测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
3、供应商应采购人要求准时将物品送至采购人指定食堂,必要时对指定种类食品进行冷链配送。运输食品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4、供应商须对部分生鲜肉类(三禽、鱼等)和菜类进行前处理加工,确保有较高可使用率,配送至采购人食堂。
5、供应商必须负责所供商品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6、商品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采购人通知的为准。供应商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7、供应商须建立及时响应机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订单进行调整,临时修改订单内容或增加新的订单,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 小时内将货物送达,经采购人验收核对后,才算完成供货。
8、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或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供应商追究违约责任,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五)质量要求
1、肉类(含生鲜、冻品、鱼类、熟食等)
①鲜肉确保每日新鲜,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黏液渗出或很干的表皮,无点状、虫状等小颗粒灰白色寄生虫。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肉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无碎骨,无注水。五花肉指肥瘦比例为 3:7(三线肉)猪肉;瘦肉指脂肪含量低于5%的去皮瘦猪肉;排骨指脂肪含量低于5%,不带排骨头,整排的猪排骨。 鱼体饱满结实、新鲜,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②冷冻食品类产品外包装须有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要素完整的中文标签。
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③熟食包括烧鸡、烧鸭、烧鹅等。熟食(特别是鲜制熟食)保质期较短,保鲜要求高,供应的熟食需保证产品的品质。
2、蔬菜瓜果类
蔬菜瓜果均来自蔬菜瓜果生产基地,具体提供的品种顺应季节变化,附有合格的检测报告或快检报告,农药残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值》(GB2763-2014)的规定。所有蔬菜瓜果在交付采购人前须经过前期处理,可食用率达到 95%以上。
蔬菜色泽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不允许有因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
水果应当色泽光鲜、水润饱满、无腐烂,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带有芳香味。
3、粮油类 、调味品类
粮油类 、调味品类要提供附有合格检验报告、标识齐全、保质期至少还有三个月以上的预包装食品。散装豆类要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提供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产品。
4、干货制品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
所有供应的食用农产品必须有产地证明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来源证明等材料。
(六)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6个月,起止日期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以江门市菜篮子报价中心公布的价格为基准价格,投标人报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报价不得大于100%,不能为负数,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1、每个采购周期的定价时间为每月9日、19日、29日,每期根据江门市菜篮子报价中心公布的市区平均零售价为基准价。
2、当采购江门市菜篮子报价中心未公布的品种,以江门市价格信息网公布的为准,江门市菜篮子报价中心和江门市价格信息网都未公布的品种,采购人可参照以下原则确定基准价格:
(1)采购人可根据定价当日前10天内该品种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价;
(2)采购人参照江门市菜篮子价格信息网(江门市价格信息网)同类及相近品种产品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价(类比参照物由采购人确定);
(3)供货时由成交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以市场调查价为基准价。
结算公式:结算价格=基准价×(1-下浮率)×实际供货重量。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19年10月23日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7号八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款项支付
中标后,我局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七、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19年10月23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8908。
附件:
1.投标文件格式
2.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