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打造质量文化主题公园项目(项目编号:201909012)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为宣传质量成果、普及质量知识、加强质量教育、推广质量文化,根据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要求,我局拟选址我市东华二路与港口路交界公园地块(市市场监管局办公楼侧)用于改造建设江门市质量文化主题公园,让其成为质量文化宣传新阵地。
(二)采购内容
将依托公园内现有景观,在不影响整体布局的情况下,增建质量文化元素雕塑小品、艺术石刻、宣传栏等。具体请查看附件3。
(三)总体要求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计方案、效果图、作品工艺及整体效果详细说明和设计图纸等。
2.供应商应具备承担环境艺术类项目相关资质,有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的人员和技术,供应商有过往业绩的优先。
3. 本项目作品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发表权、展览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供应商须保证本项目作品的设计、制作、安装、展示均合法合规,无任何侵权行为。因成交供应商行为侵犯了本项目作品创作者权益的,由成交供应商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将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条例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本项目质量及施工安装过程安全,并承担相关责任。整个作业期间,成交供应商(含员工)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四)质量保修要求
本项目质保期为一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保修期内,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5日内派人维修,5日内无条件修复完毕,属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项目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可给予维修,但维修费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因成交供应商责任过失造成的项目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整改、维修。
(五)完成时间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内完成整个项目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19年9月27日下午5时30分前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7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4))。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标的物材料及其附件、设计、安装、劳务、运输、保险、仓储、质保、企业利润、一切税费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分别按照30%、30%、40%的权重计算,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款项支付
分三期支付。签订合同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货物制作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安装验收后六个月内结清余款。具体的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二)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三)采购方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方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方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19年9月27日下午5时30分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7806。
附件:
1. 投标文件格式
2. 综合评分表
3.采购内容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