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涉及机构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9〕70号)、《江门市司法局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江司〔2019〕116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质〔2018〕208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市监处字〔2018〕2号)等文件要求,2018年度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和服务业类)评选工作已停止,今后将不再组织开展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和服务业类)的评选工作。我局认为《江门市质监局 江门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服务业类)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江质监通〔2018〕7号)不宜继续实施,拟对其予以废止。
请各市(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提出本市(区)、本单位清理意见(是否同意废止),于9月20日前将意见书面函复我局。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叶颖敏,联系电话:3168337。传真:3168350。
附件:江门市质监局 江门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服务业类)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江质监通〔2018〕7号)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