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委托第三方开展2019年江门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评估工作项目(项目编号:201909006)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为科学评价江门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工作动态改进、持续提升的长效机制,拟对江门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行第三方评估,发现存在的缺陷问题,提出可行性整改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问题通报和整改,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打下扎实基础。
项目内容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工作开展前期自评工作进行测评需严格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及评价细则(修订版)>的通知》(详见附件3)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测评业态需覆盖江门市辖区内三区四市乡镇(街道)监管所、食品生产企业(单位)、食品销售企业(单位)、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食用农产品种植企业(单位)、畜禽养殖企业(单位)、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学校食堂、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屠宰肉类加工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环保重点企业及网络订餐平台商家等类型进行全覆盖测评。测评对象总数不少于240个。
完成测评工作后,供应商需对企业主体责任、监管部门主体责任以报告形式形成研究成果,报告应包括测评情况综述、评估结果汇总、总体评价、创建工作成效、创建工作创新点、存在问题、评分与评级情况以及建议等内容,要求分别出具全市总体评估报告1份、四市三区评估报告7份。
(三)项目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1、具有国内外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评估服务经验,具备省级以上机构认定的学术型食品生产专家团队。2、具备数据储存、保密功能的电子平台系统,确保测评数据的安全性且保证数据不流入境外。
(四)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含税)人民币肆拾万壹仟玖佰伍拾贰元整(¥401952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19年9月19日前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4)。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项目成本、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款项支付
采购方在本次服务按约定要求完成后,由供应商开具发票,采购方在收到正式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七、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19年9月19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8037。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7806。
附件:1.投标文件版式
2.综合评审表
3.《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及评价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