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评审服务(项目编号:201906016)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要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由第三方机构对江门市参与“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的单位开展评审,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单位,由第三方机构授予“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称号。
(二)项目内容
1、宣传培训
围绕考核评价标准,召开专项培训,培训对象为参与创建单位的具体负责人,相关从业人员等,重点对创建、考核标准进行解读,指导各创建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2、指导创建
组织参与创建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自评,不少于2次的现场指导,帮助创建单位对标创建,制定完善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并指导自评达标的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3、现场评估
组建专家组,按照考核评价标准对参与创建的单位进行现场审核,每个创建单位现场评审时间不少于1天,现场专家组不少于2人,并要求系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注册审核员,在食品零售商超业具有不少于3年的审核经验。确定拟授牌单位名单。
4、项目总结
对参与创建单位的创建情况、现场评估情况及创建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我市创建单位经营质量管理风险评估报告,并评定出符合创建标准的单位(不多于10家),并针对评审发现的质量风险点制定整改措施,对参与创建单位进行培训反馈,帮助创建改进和提升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5、公示授牌
拟定授牌名单,在江门日报等市级以上的主流媒体上给予公示,公示结束后授牌。
6、跟踪回访
对授予“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称号半年后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回访,评估其维持状态,对达不到创建标准的单位,取消称号并在媒体公示。
(三)服务期限
从2019年8月15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止。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投标人应为省级及以上协会组织,且为与流通/连锁经营相关的4A级社会组织,并提供相应的证书。
(五)投标人应具备熟悉食品零售商超业的业态和标准的专家团队,此专家团队在食品安全风险控制领域至少5年的项目经验,其中在零售商超业具有至少3年的审核经验。应具有至少20名专门从事零售商超食品安全项目的全职审核员,其中至少10名检查员经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HACCP的培训,并通过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考试和注册。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30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19年7月31日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款项支付
中标后,我局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七、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7822。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7806。
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
2.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