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19年开展企业质量创新中心培育工作项目(项目编号:201904014)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为探索建立市级企业质量创新中心或质量创新平台,推动质量工作和科技创新相结合,鼓励企业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基础上创建市级企业质量创新中心(平台),支持和引导企业整合品牌、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内外部资源,大力推动企业开展品牌发展、标准改进、精度提高、员工劳动技能提升和质量文化建设等质量创新活动,将企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提升企业整体质量创新和竞争力。
(二)项目内容
1.编写相关管理办法和评价方案
编写《江门市级企业质量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江门市级企业质量创新中心建设资助试行办法》和评价细则等作为质量创新中心工作开展的主要文件,规范质量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工作。
2.做好市级质量创新中心建设宣传工作。
3.筛选企业开展建设试点工作,发动企业积极申报。
4.做好市级企业质量创新中心建设专业指导工作,选取10家龙头企业进行专场辅导。
5.组织对入选企业进行评审,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评审工作情况,并按照专家评审的结果,将候选名单报送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
(三)完成时间要求
该项目需要在2019年12月前完成。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供应商在江门市设有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技术服务机构(供应商注册地在江门的视为在江门有服务机构)或驻点办事机构,在江门市内具有自有或租赁的固定场所作为服务场所并为本项目派出人员提供服务。
(五)供应商应熟悉质量管理、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业务及本地情况,具有相关业务能力和经验,具有至少3年承担政府机构委托项目记录。供应商应具有至少3名质量或标准化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并不少于5名中级工程师。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要求
1.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2.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19年4月30日下午5时30分前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宣传资料费制作及宣传活动费、人员劳务费、培训费、交通费、组织评审费用、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款项支付
中标后,我局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七、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19年4月30日下午5时30分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167822。
如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3167806。
附件:
1. 投标文件格式
2. 综合评审表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