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疫苗等药品安全监管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之一,履职尽责做好药品监管领域工作,抓好“两端”助力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紧盯哨点前端,充分发挥药店监测预警作用,严守安全末端,坚实构筑疫苗全民防护保障屏障。
一、切实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
药品零售是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各零售药店更是疫情防控监测的“第一线”。6月以来,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省药监局对零售药店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零售药店开展全覆盖检查,督促零售药店在销售37种需实名登记报告的药品时,须在广东智慧食药监系统实名登记上报。顾客进店前必须测温、扫码、戴口罩,发现顾客健康码“黄码”的禁止入店购药,并指引其到医疗机构就诊。
该局还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销售《目录》药品给健康码“黄码”人员情形,发现未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依法从严查处。目前,已对涉及的47家药店销售给59位“黄码”人员情况进行了核查,做到了购药登记报告信息的闭环管理。截至7月14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对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零售药店停业整顿14家,限期责令整改141家,移交稽查部门13家,向医保部门通报处理23家。
在疫情防控期间,市市场监管局不断加大药品、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跟踪检查工作,重点加强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解热镇痛类、抗病毒类等药品,防护口罩、消杀用品等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督促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认真实施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防疫药械产品安全可靠。
二、实现疫苗保存、流通全程可追溯
为形成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疫苗管理体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疫苗管理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与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等8部门的配合,强化各部门的责任。
印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苗监管质量管理手册(试行)》,对我市理顺疫苗监管运行机制,提升监管能力水平,提升我市疫苗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为实现全市疫苗监管“一体化”,助力我省迎接世界卫生组织(WHO)疫苗国家监管体系(NRA)评估作出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压实涉疫苗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疫苗质量安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开展疫苗运输、药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截至7月14日,已完成全市8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疫苗储运条件6家)、117家疫苗预防接种单位(其中新冠疫苗接种点104家)的全覆盖监督检查。
在加强对疫苗管理的同时,市市场监管局还重点摸排全市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市场从业人员,督促从业人员完成疫苗接种。目前,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疫苗第一剂接种率100%、第二剂9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