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2021年3月12日下午,江门市消委会与江门市检察院举办《关于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联签仪式,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胡振雄、市消委会主任何达民,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李侠、第五检察部主任甄红艺以及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联签仪式。
会上,双方代表签订《关于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协助的意见》,明确在线索移送、工作联动、案件信息互通、取证协助、普法宣传等方面开展合作,为今后推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消费领域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维权保驾护航。
会上,双方就信息共享、完善工作措施、热点领域协作等方面开展深入研讨。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胡振雄表示,《意见》的签署是推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一种新尝试,对加强消费维权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发挥了积极作用。就下一步工作,他还提出两点意见:一方面,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双方联动,拓宽协作空间,探索更多有利于促进消费维权工作的合作方式;另一方面,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强化对案件线索信息的综合利用,加强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惩治,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领域的公共利益代言人。
(图为签约仪式)
(图为座谈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