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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