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度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理申报职称评审、考核认定材料时间
(一)申报职称评审条件:
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条件请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资格条件”栏或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查看。
2023年度各系列(专业)的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含省委托评审中、初级职称)请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查看。
(二)受理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间如下:
1、我市受理建筑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2024年1月5日。申报人员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的填报要求进行填报,逾期不予受理。(通知请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栏进行查看)。
由于今年报送省建筑高评委会的时间较往年提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必2024年1月16日前将建筑高级职称材料报送我局,以便我局整理后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2、由我市负责组织评审的职称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4年1月10—2月29日(含工艺美术高、中、初级;建筑、工程、农业(含乡村工匠)、档案、新闻、园林(林业)、医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中、初级和艺术系列初级)。
3、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卫生人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4、我市无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须委托省高级资格评委会进行评审的以省各高评委会评审通知为准(如播音主持、艺术、翻译、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公共法律服务、铁路工程、民用爆炸物品工程、安全工程、品牌工程、技术经纪、测绘、国土、海洋等系列或专业)。
5、申报快递工程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江门市邮政管理局,由江门市邮政管理局审核无误后将材料统一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后再报省相关评委会委托评审。
6、乡村工匠生产应用和经营管理两个专业职称和农业系列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统一受理后再按申报途径进行报送。其中乡村工匠烹饪、家政两个专业材料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受理(农业部门不受理),再报送烹饪、家政中级职称评委会。
7、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自主评审单位,职称评审按照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方案执行,并自行制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8、职称评审期间如遇国家和省重大政策调整,按国家和省要求办理。
二、申报职称评审要求
(一)相关政策
1、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公务员、离退休(含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2、申报评审高级或委托省评审的中初级职称人员,原则上要求提供2023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我市受理评审工艺美术(传统家具)专业高级和我市评审的其他系列中级职称的,只需提交取得现职称后任意一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以专利、标准制定、奖项等绿色通道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无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
3、申报高级职称和委托省评审中级职称的,论文著作条件可按照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我市申报工程、工艺美术、档案、农业系列中级职称的,对论文不作要求。其它系列(专业)论文只需提交在具有CN、ISSN刊号上发表的为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提交未发表的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不超过5篇)。发表的论文必须提供原件。
4、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具体对应系列及层级详见“附件1”)。
5、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专业的职称。申报评审职称时,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参照《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6、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根据《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申报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职称时算起。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做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
7、为加大我市产业工程师的培养力度,在我市申报初、中
级职称的继续执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8]23号文件)文件精神(即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主要政策如下:
(1)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排名前5完成人)、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无限创新江门科学技术奖”)、优秀科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完成人,二等奖排名前2完成人、三等奖为第一完成人)的人员,可直接评审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2)获国家、省专利奖的专利前3位发明人、经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前3位发明人,可申报评审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3)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参与制定地区标准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注意:以绿色通道申报职称的人员需填写评审的表格,而非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表格。并且需要提交证明其工作能力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的佐证材料,没有提供任何评审佐证材料的不予受理。
8、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渠道。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省内其他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级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9、以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申报相关系列职称的由全省各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具体以各高级职称评委会通知为准(请申报人员自行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查看)。
(二)调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详见《关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问题解答》(详见“附件1”)。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申报材料需经单位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委会。(各县(市、区)职称申报点详见“附件4”)。
(二)申报人申报职称时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进行网上申报后还需要同时提供申报评审的相关纸质材料。纸质版相关申请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表二《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人在向单位递交评审资料时必须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给单位审核,单位同步审核纸质申报材料和系统申报材料是否相符,并及时向评委会提交网上审核。申报人不得先提交纸质材料后再进行网上申报。要确保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资料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纸质材料时应同时查看申报人的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是否完成,填写与纸质版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交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验证后退还原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验证单位印章”。
(四)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半年或以上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原件1份,粘贴于表四“其他证书、证明”页内。
(五)在我市申报中、初级职称的(有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单位)申报人需提供单位年度考核证明的复印件(须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未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单位,则不需要提供“年度考核登记表”,提供由单位开具的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证明即可。
(六)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须本人独立撰写并亲笔签名)。
(七)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人员还需提交《2023年度报送职称评审、认定人员名册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每份表格只能填写1人信息(见附件2,电子版也可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表格下载”栏进行下载)。
(八)在我市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交《()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3)一式2份(规格为A3;其中一份为原件)和该表的电子版(表格用word格式,文件名为“姓名+申报专业”)。该表“单位审核评价意见栏”先由单位负责人加具意见后,申报人再将意见录入到该表电子版的相对应栏目,纸质和电子版的意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以上表格内容填写不正确、不完整的不予受理。(例: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规范填写为:XXXX年X月XXXX大学XXX专业毕业)。
(九)提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材料要求。对参与的科研、工程项目等,要附上主要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写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人所起的作用。
提供“业绩成果”材料要求。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奖励或成果证书,应有本人姓名;如系集体奖状的,由获奖单位出具申报人所起作用的证明(含工程图纸等),并加上获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科研项目合作成果,要明确甲方、乙方的作用,由项目参与单位提供当时工作情况说明,以分清责任,明确角色和作用。
(十)更加科学、客观的评价人才,今年我市将继续在各中、初级职称评审中设立答辩环节。评审组认为评审对象的水平需以答辩方式来测试鉴定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答辩者到会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届时通知,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十一)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省外来粤)专业技术人才使用省外取得的职称申报申报高一级职称时,除提交《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外,还需提交原职称证书原件,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职称确认表见“附件5”,电子版也可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表格下载”栏进行下载)。
(十二)2023年度全市受理职称申报材料专业、层级、地址、联系电话(见“附件4”)。
四、申报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要求
(一)2023年度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由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初次职称的认定。受理材料的地点、时间与受理职称评审地点、时间一致。(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3”)。
(二)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人按照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后还需要同时提供申报评审的相关纸质材料。纸质版相关申请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考核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注:表格中“信息录入表”不需提交,“贴资格证相片页”不需要张贴相片,只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除此之外,在我市申报职称认定人员还需提交《2023年度报送职称评审、认定人员名册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每份表格只能填写1人信息(见“附件2”,电子版也可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表格下载”栏进行下载)。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四)申报认定中级职称考核人员须提交1篇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未发表的2篇由本人独立撰写的论文和本人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申报认定初级职称考核人员只须提供由本人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并由申报人本人签名。
五、申报职称评审、认定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表二需盖章、签名和加具意见处详见“附件6”)。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非5天,星期六、日除外)。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注:单位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栏中对申报人的思想表现、技术水平、工作能力需如实填写不得少于150字的评价意见。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评审、认定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等原件,验证并加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印章后应将原件当场退还给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认定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并于评后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报送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对需要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中级评审费(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费(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每人280元。继续开展乡村工匠类别公益性评审,对申报乡村工匠类别的人员不收取评审费。另在我市评审中级职称需答辩的人员不收取答辩费。
八、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受理的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申报材料,必须于2024年3月8日前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或市直相关评委会),逾期不予受理。
(二)由各县(市、区)统一报送到江门市评审的中、初级申报材料,在申报材料袋左上角标明申报人所在县(市、区)(申报建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需在申报材料袋左上角标明江门市,在侧面用大头笔标注县(市、区))。送评材料限每人1袋。
(三)要认真检查表格中需要加盖公章的地方是否盖公章。
(四)对申报建筑(建材)专业高级资格的,要认真检查其论文(复印件)封面、封底、目录、论文正文是否清楚、齐全。单位加具意见、个人签名、盖章是否有错漏(详见“附件6”,其他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填写参照执行)。
(五)由于全省将于2024年8月底前关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称电子证书发放权限,全市各评委会须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8月前完成资格审核、证书发放工作,不得延期。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技术认真进行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问题解答.doc
5.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新表).doc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