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粤府办〔2019〕1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9-2021年全市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5万人次以上(以省下达的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计划为准,并适时调整),其中2019年培训2.5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35%以上,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劳动者整体技能素质明显提升,技能人才待遇明显提高,技能人才政策环境明显改善,为把江门打造成为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具体任务
(一)实施新生代产业工人培养工程。
1.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发动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大力培养复合型高素质技能人才,全面提升新生代产业工人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参与)
2.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中小微企业技能提升需求,引导企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培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3.深入实施新生代产业工人(含港澳青年)“圆梦计划”,建设适应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工匠队伍。(团市委负责)
(二)实施“粤菜师傅”工程。以五邑菜系为重点,大规模开展“粤菜师傅”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粤菜烹饪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打造“粤菜师傅”文化品牌。到2021年,全市培训“粤菜师傅”0.75万人次,直接带动1.5万人实现就业创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社参与)
(三)实施“南粤家政”工程。围绕新形势下“一老一幼”对家政服务人员的迫切需求,以“一园区、一基地、一平台、一品牌”建设目标,以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等领域为重点,突出标准制定、技能培训、职业评价、促进就业、诚信建设、品牌创建等建设,培育“五邑家政”特色服务品牌,努力实现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有提升、就业有渠道、权益有保障、社会有认同。到2021年,全市认定市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10家,力争认定省级家政服务龙头企业2家;建立市级职业培训示范基地5家、省级职业培训示范基地2家,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26万人次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参与)
(四)实施企业学徒培养工程。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推动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深入合作,联合培养与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2020-2021年,全市每年开展企业学徒制培训不少于2000人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参与)
(五)实施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工程。
1.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培训主体作用,开展提升职业技能和转岗转业能力的各类培训,为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提供技能培训服务,促进再就业。对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失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 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受经济环境等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职工培训需求,引导中小微企业开展提升职业技能和转岗转业能力的各类培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参与)
3.对受经济环境等影响的困难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开展提升职业技能和转岗转业能力的各类培训,帮助困难企业稳定职工队伍。(市国资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参与)
(六)实施农村劳动力精准培训工程。
1.继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和乡村工匠培训等专项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市总工会参与)
2.实施农村劳动力“求学圆梦行动”,2019年培训任务数为300人次。(市教育局负责)
3.实施“领头雁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培育计划”,2019年培训任务数为300人次。(团市委负责)
4.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积极培养贫困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广泛开展各类农村职业技能培训,完善省内省际结对帮扶机制和农民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对农民工(含贫困家庭子女)开展适应就业需求的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助。(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供销合作社、市总工会、人民银行江门分行参与)
(七)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大力实施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与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制定技能培训具体专业(工种) 目录,鼓励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考取相关技能证书,探索建立退役军人定点培训基地。到2021年,参加技能培训退役军人职业技能证书获取率达到90%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八)实施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教育培训工程。全面摸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 “两后生”)生源情况,根据地区就业市场需求和“两后生”的教育培训意愿,分类组织“两后生”精准对接职业(技工)院校,采取长、中、短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提高“两后生”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基本消除“两后生”无技能从业现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九)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工程。以大力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为重点,开展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全员安全技能培训,特别是企业经营者和新工人的安全技能培训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培训。鼓励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持续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监察,确保全省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得到全面提高。(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以实施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重点,针对各类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雇主培训等专项培训。到2021年,全市培训残疾人3411人次,各类残疾人接受培训机会明显增加。(市残联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参加)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9年12月前完成)。对照《广东省推进“实施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市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工作方案(具体分工见附件4),报市政府审定。(十大工程牵头部门按分工负责)
(二)制定课标(2020年1月起至工程完结)。规范职业培训标准,提高培训质量,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委员会的部署,相应建立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委员会,制定课程标准开发技术规程,组织开展课程标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三)经办培训(2020年2月前完成)。组织各市(区)、各部门十大工程业务窗口经办人员开展技能提升政策、补贴措施及具体经办流程的培训,确保经办人员懂政策、懂办理、懂宣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发动宣传(即日起至2021年年底)。大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向企业、职业培训机构、鉴定评价机构和各类劳动者全面解读技能提升行动政策内容,明确申办流程、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目录、补贴标准、资金拨付和管理等,推动职业技能提升十大培训工程的全面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十大工程牵头部门按分工参与)
四、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培训补贴流程
(一)受理企业面向本单位职工组织的免费培训补贴申请
对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培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面向本企业内部职工的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指导培训组织实施单位提出申领相应培训项目补贴,并实行先备案、再培训、后补贴。具体程序如下:
1.受理报备。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培训组织实施单位开展培训前15个工作日提交的培训计划进行受理报备,备案资料如下:
(1)培训方案备案表(附件5),企业填报企业基本情况、合作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培训计划(可由培训组织实施单位与其委托的培训机构共同制定,内容包括培训目标、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大纲、培训对象范围及人数、师资队伍构成、培训时间地点、学时日程、考核评价准则、培训成本预算、培训人员名册、课件资料等);
(2)培训组织实施单位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应提供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培训协议(附件6)。
2.培训监督。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培训组织实施单位开展的培训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培训对象出勤登记及实名签到,培训全程录制视频,以及授课老师、班主任、培训对象代表签名确认的培训情况记录,培训资料是否完整归档,有无建立培训台账。其中,培训台账应详细记录培训项目主题、培训对象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机构名称及班别、培训起止日期、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附件7)。
3.指导开展考核评价。指导培训期满的培训组织实施单位按培训计划、合作培训协议对培训对象进行考核评价,作出考评结果。考评类型如下:
(1)职业资格及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培训项目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或省专项职业能力目录内工种的,由培训组织实施单位向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申报鉴定考试,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省专项职业能力鉴定程序开展,以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作为培训对象考核合格依据。
(2)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纳入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的企业,可按照《广东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指南(试行)》规定流程,在备案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为培训对象考核合格依据。
(3)行业准入资格考评。由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准入资格考评要求组织考评,以获得行业准入资格证书作为培训对象考核合格依据。
(4)培训合格证考评。培训项目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省专项职业能力工种目录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对应或相近且不属于工程技术类的工种,由培训组织实施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水平考核评价,具体流程按照《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指导手册》执行。评价合格的发给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样式的培训合格证(培训合格证管理办法由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4.受理补贴申领。指引培训组织实施单位在培训完成后6个月内登录“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培训及补贴申请信息,在系统审核其上载的以下材料(补贴项目种类及其标准、申领期限及其他要求按省规定执行):
(1)培训计划报备材料;
(2)培训台账(附件7);
(3)培训对象参训出勤签到表(附件8);
(4)培训全程视频;
(5)培训对象通过该次培训所获得的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技能等级、行业准入资格证书,或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样式的培训合格证书;
(6)培训经费支出使用情况表及相关票据。
其中,完成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可由培训组织实施单位一并代申领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补贴,下同)。
5.资格审核。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受训对象生活费补贴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参训人员信息进行审核比对,并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6.名单公示。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中对补贴单位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7.补贴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划入该单位对公账户,受训对象生活费补贴直接划入其个人社会保障卡金额账户或银行账户。
(二)受理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补贴申请
企业实施新型学徒培养的,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9〕180号)要求,受理组织实施培训,并于学徒评价考核完成后的6个月内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申领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三)受理面向各类重点群体的公益性培训
职能部门面向各类重点群体(要重点对受经济环境等影响的企业职工、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贫困劳动力(指新生代农民工、 “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下同)开展公益性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免费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创业培训,以及监狱、戒毒机构组织服刑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开展技能培训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技工院校或培训机构承办,并指引其向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专项技能帮扶工作经费。具体流程如下:
1.培训计划。职能部门应提前做好培训计划(包含培训项目、对象范围及人数、经费预算等),并于每年的8月15日前向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备做好次年的经费预算。
2.组织开展。培训组织实施单位应提前制定各类重点群体培训方案,方案包含培训计划,培训目标、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大纲、培训对象范围及人数、要求承办方师资队伍构成、考核评价准则、培训成本预算及报备要求等。
3. 申报指引。培训组织实施单位指引已完成培训的承办单位按有关报备要求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专项技能帮扶工作经费补助。
(四)受理个人自学并考证
对于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者(不含已享受离退休金或养老金人员、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下同)自费参加各类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补贴目录内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应指引其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省级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具体程序按照《江门市人才工作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企事业单位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才发〔2019〕3号)执行。其中,完成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可一并申请生活费补贴。
(五)受理“两后生”入读全日制职业(技工)院校
“两后生”入读全日制职业(技工)院校的,按照职业教育要求实施教学培训。其中,本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全日制学生的,实行免学费、助学金、生活费补助政策,并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的生活费补助。
(六)受理鉴定机构专项职业能力鉴定(考核)
对于已完成鉴定(考核)任务的鉴定机构申办一次性申请鉴定(考核)费补贴的,核发流程如下:
1.补贴对象:符合专项职业能力考场备案的鉴定机构。
2.补贴标准: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
3.申请材料或申领信息:鉴定机构银行基本账户、参加鉴定(考核)学员签到表、考评员签名的发证花名册、考场登记表、学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员的培训合格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4.资格审核。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指引鉴定(考核)机构完成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后,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收到申请后,应对补贴对象的相关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比对,并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5.名单公示。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中对补贴对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6.补贴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资金拨付计划,并在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专项职业能力鉴定(考核)补贴直接划入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五、补贴管理要求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按照省相关标准执行。
(二)补贴资金渠道。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省市专项能力的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从省级劳动力技能提升补贴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他种类的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提取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依次从市级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统筹列支。生活费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今后省调整补贴资金渠道的,按省要求调整。
(三)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上浮。培训对象获得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属于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且培训级别在高级工以上的,可在同等档次最高上浮30%。
(四)其他。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控制各类重点群体一年内最多申领或享受三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证书只能申领或享受一次。已享受企业、培训教育机构或政府部门、群团组织所提供的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不得受理其申领该次培训的技能提升补贴,但属生活费补贴仍可由培训组织实施单位代为申领,并划入劳动者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户。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区)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排第一位的责任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指定业务指引;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从2019年11月起,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于每季度结束时,报送培训数据及情况,加强统计分析和监测研判,及时推动政策完善。
(二)加大资金支持和监管力度。各市(区)要加大对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和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提取资金的筹集整合力度,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优化整合,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企业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有效衔接,探索完善相关机制。各市(区)可安排经费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职业技能提升组织实施、培训课程标准及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考核认定及督导、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相关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可将财政补助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挂钩,加大激励力度。各市(区)要加强资金监督检查、专项审计和风险防控,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托互联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等,广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政策和实践成果,加强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带动整体工作取得新进展。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2.2019-2021年江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及2019
年任务分解表
3. 2019年各市(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4.江门市十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工作方案
制定任务分工表
5.企业职工培训备案表(模板)
6.培训组织实施单位与培训机构合作培训协议(模板)
7.培训台账(模板)
8.培训对象参训出勤签(模板)
9.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