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调整完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规范失业人员申领职业培训和技能
鉴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人社发〔2019〕217号
市社保局,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范失业人员申领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利于弘扬工匠精神,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为我市打造成为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将发放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作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明确人员配置,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各市(区)经办工作人员名单请于10月2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与失业保险科备案,以便信息部门分配经办系统账号。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市(区)要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对申领信息审核、政策执行情况及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并于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半年或全年工作情况报告。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对虚报冒领、补贴审核不严、违规发放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开展政策解读、集中宣传、悬挂张贴宣传资料、微博微信报道等,广泛宣传申领条件、申请办法、申请流程、注意事项等,使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
各市(区)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报告。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
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3号)
2.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
204号)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
策规范失业人员申领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
〔2019〕16号)
4.江门市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办理指引
5.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办理流程
6.各市(区)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经办窗口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人社发[2019]217号_转发关于调整完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范失业人员申领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有关.pdf
附件1:粤人社规[2017]13号_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附件2:粤人社办[2018]204号_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粤人社规[2019]16号_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范失业人员申领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