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广东技工·侨都工匠”评选和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门市“广东技工·侨都工匠”评选和扶持办法(试行)》政策图解
一、出台背景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打造具有江门特色的“广东技工”激励引导机制,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服务江门市产业集群发展,为“工业立市”“制造强市”战略提供更坚实的技能人才支撑,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江府〔2019〕37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20〕5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入推进“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三大培训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20〕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内容概述
《办法》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内容包括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原则上每年组织评选一次“广东技工·侨都工匠”。
第二部分是评选条件。明确“侨都十大工匠”、“侨都百优工匠”和“产教融合技师工作站”的申报条件。
第三部分是评选程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申报,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公示后,再由江门市政府对外正式发布。
第四部分是待遇及扶持。对获得“侨都十大工匠”、“侨都百优工匠”的工匠和“产教融合技师工作站”的承建单位,将分别给予1-10万元的补贴。
第五部分是监督管理,明确了对弄虚作假的惩戒措施。
第六部分是附则,规定了资金支出分配和实施期限。
三、待遇及扶持
(一)对评选为“侨都十大工匠”的个人,给予10万元补贴,按年度分别发放3万元、3万元、4万元,分三年发放完毕。
(二)对通过“侨都百优工匠”评选的个人,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贴。
(三)对“产教融合技师工作站”的承建单位,给予10万元补贴用于工作站建设。
(四)对符合条件的“侨都十大工匠”“侨都百优工匠”可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和省相关荣誉称号、奖项等评选。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条件方面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纳入各类本项目申请对象范围。
2.被有关部门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实施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不纳入本项目认定对象范围。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不涉及失信联合惩戒事项的个人不受影响。
(二)待遇扶持方面
1.对核发补贴期间已离开其申请时单位(以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为依据)或已不在江门市内从业的“侨都十大工匠”,不再发放当年及后续年度补贴。
2.已评选为“侨都十大工匠”或“侨都百优工匠”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评选;已申领“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经费的单位,不得就同一项目申领“产教融合技师工作站”补贴;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不得申领“侨都十大工匠”和“侨都百优工匠”项目补贴。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750-3935206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