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解读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
一、实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政策依据
答: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3号)
2.《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04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
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233号)
5.《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范失业人员申领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6号)
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发放对象
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企业职工是指企业在职职工,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36个月(含36个月,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调整为12个月)以上且在正常缴费状态下、缴费单位为“企业”的劳动者。
三、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
答: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其中,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年底,企业职工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参保时间由36个月调整为12个月。失业保险关系从市外转入我市的企业职工,其在市外的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国家公布的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四、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时间
答:企业职工应当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凡符合申领条件的、尚未申领过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均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五、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发放标准
答:1. 一般职业(工种)的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
2.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3号)有关规定,《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正在执行的补贴项目及标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将参照执行。其中,A类项目为目前已陆续停考但仍可申领补贴的职业资格证书项目;B类为正常开考可申领补贴的职业资格证书项目;不在此目录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补贴标准执行。
3.自各地级以上市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要求,制定公布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实施之日起,对获得目录中职业(工种)高级(三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六、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方式
答:1.网络申请。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或下载“广东人社”APP进行网络申请。
2.现场申请。直接前往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公布的经办窗口提交申请。
七、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资料
答:1.网络申请的,企业职工企业职工申请时无需提供书面材料,但需注册个人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资料。
2.现场申请的,需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本人社会保障卡等资料的原件。
七、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成功后如何查询审核进度
答:1.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进度查询,登陆后进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进度查询页面,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查询,可出现审核状态。
2.登陆广东人社手机APP -->分类-->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技能补贴申请进度,登陆后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编号查询审核状态。
八、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审核公示时间
答:各市(区)社保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确定为补贴对象。
九、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发放方式
答:公示结束,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初审、复审、业务二级审批的审核流程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至企业职工申请时填报的银行账户。若因个人填写原因造成审核不通过或支付不成功,本次申请信息将无效,需重新申请。
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注意事项
答:1.为便于补贴资金发放,我市申请人补贴资金发放的银行账户统一采用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2.申请人在申领补贴前,应持本省核发证书的登录省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库(http://www.gdosta.org.cn)、持行业或外省核发证书的登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库(http://zscx.osta.org.cn),确认证书信息已经入库。如证书信息未入库,补贴信息系统无法校验证书真实性,将无法通过补贴审核。
3.根据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的政策规定,如申请人所持证书已申领了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的,不得再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4.申请人在申领前应确保在现参保地参保时间不少于36个月。其中,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年底,企业职工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参保时间由36个月调整为12个月。如在现参保地参保时间不符合条件的,但有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的,请及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至现参保地的手续,以确保申领补贴申请审核通过。
十一、错发或非法骗取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处理办法
答:为保证基金安全,已错发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追回;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之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追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转发关于调整完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范失业人员申领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