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粤菜师傅”培育资助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粤菜师傅”培育资助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主要针对“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粤菜师傅”培训点、“五邑菜系”开发项目以及“五邑菜系”培训项目等五大项目的资助申报条件、资助标准及期限、申请及发放程序、其他事项进行明确,现归纳解读如下:
一、资助项目及申报条件
(一)“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申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有具体的培训教学大纲。
2.年培训“粤菜师傅”的规模在300人以上,获证人数比例不少于30%,培训基地设置粤菜相关专业(工种)2个或以上。
3.教学师资具有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的应当占50%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占10%以上。所设专业(工种)教师3人以上。
4.实际教学和实训场地的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其中,有满足教学要求的专用教室,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专业(工种)基本操作和实训教学需要的实训场地,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5.与5家以上餐饮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深度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开展“粤菜师傅”培训协议,共同研究确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培训课程,共建培训合作基地,共享师资资源,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或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说明】本条为“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申报条件。旨在激励社会力量在我市创建“粤菜师傅”技能培育载体,充分整合和利用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基地、餐饮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培训资源,大力开展“粤菜师傅”培训。
(二)“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1.当地传承成果显著、菜系品牌突出的机构(含企事业单位、培训机构、行业协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作坊)。
2.由1名粤菜师傅名师或技能大师领衔,领衔人应是获得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的技师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粤菜师傅”,或属江门市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评审过程中优先考虑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 “南粤技术能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广东省技术能手”“江门市技术能手”等奖励或荣誉的技术能手。
3.在江门市范围内从事粤菜制作。
4.授艺带徒1名或以上。
5.具备进行粤菜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的工作场地和设施、设备,有相应的工作管理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除外)。
【说明】本条为“粤菜师傅”技能名师(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旨在通过补贴政策,激励德艺双馨、享负盛名的“粤菜师傅”建立大师工作室,既树立粤菜行业标杆,打造我市粤菜烹饪行业领军人物,又扶持大师专注研发、授徒。
(三)“粤菜师傅”培训点申报条件
1.在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特色餐馆、饭店或酒店。
2.培训点由1名具备三级职业技能证书以上的“粤菜师傅”,或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等奖以上的选手,或经政府部门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担任授课师傅。
3.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作为培训点的正式员工,与培训点签订聘期劳动合同,并与授课师傅签订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的《师傅带徒弟“一对一”培训协议》(由培训点自行制定)
4.培训点按照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为培训学员参加社会保险,并按不低于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薪酬。
【说明】本条为“粤菜师傅”培训点申报条件。旨在创新“百店扶百户、百师带百徒”合作培训机制,采取由培训师傅“一对一”带徒弟的形式开展粤菜技能培训,以分布式“培训+就业”推进“粤菜师傅”工程。
(四)“五邑菜系”开发项目申领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粤菜师傅”培训点、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基地、餐饮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培训载体。
2.开发具有江门乡村特色菜系的培训课程,其相应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
(五)“五邑菜系”培训项目申领条件
1.申领主体应为“粤菜师傅”培训基地、“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就业训练中心、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基地、餐饮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培训载体。
2.参加“五邑菜系”培训课程学习结束后成为“粤菜师傅”(指获得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厨艺工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下同)的学员达50人次以上(同一学员同一课程只统计一次)。
【说明】(四)至(五)条为“五邑菜系”开发项目和培训项目申报条件。旨在鼓励“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培训点等培育载体开发具有江门本地特色的五邑菜系及培训课程。
二、资助标准及期限
(一) “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对“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和“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10万元,并对“粤菜师傅”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的技能大师给予1500元/月的资助,资助享受期最长为3年,一人只能申领一次。
(二) 成功培训 “粤菜师傅”的培训点及其授课师傅。对“粤菜师傅”培训点每成功培训一名“粤菜师傅”给予补贴5000元,并对“粤菜师傅”培训点相应的授课师傅给予补贴3000元。
(三) “五邑菜系”开发项目:对培育载体每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给予补贴2万元。
(四) “五邑菜系”培训项目:对培育载体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
三、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粤菜师傅”培训基地、大师工作室、培训点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每年1-6月,申请人(单位)通过有关申报提出设立申请(填报信息按项目选择,详见附件1)。
2.资格审核。
(1)由社会保险关系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有关信息系统等核查相关填报信息。如发现因基本信息填写有误、申请材料不完整等情况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及修改材料。
(2)组织评审。社会保险关系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于每年的8月31日前拟定候选名单。
(3)确定对象。社会保险关系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网上审核、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等情况,确定设立基地单位名单。
3.名单公示。设立基地单位名单在社会保险关系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等。
4.名单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公示期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公示部门以书面实名提出异议,须写出具体的,真实的情况,公示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二)“五邑菜系”开发及培训项目资助
1.网上申报。每年1-6月,申请人(单位)通过有关申报系统提出资助申请。
2.资格审核。由社会保险关系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有关信息系统等核查相关填报信息,确定资助单位名单。如发现因基本信息填写有误、申请材料不完整等情况导致审核不通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充及修改材料。
3.名单公示。资助单位名单在社会保险关系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等。
4.名单报备。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公示期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公示部门以书面实名提出异议,须写出具体的,真实的情况,公示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四、其他事项
【说明】二至四项旨在说明“粤菜师傅”培训载体设立和各项资助的标准及期限、申请及发放程序以及落实资金、督导考核、人员保障,以及“粤菜师傅”涉及的各项名词解释和数据指标统计口径等。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粤菜师傅”培训载体设立和资助实施 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