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企事业单位补贴发放工作方案》(江人才发〔2019〕3号)相关规定,经核查及申请人承诺,江伟等90人于2024年9月30日前符合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租房补贴享受条件:
1.与江门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限顶尖人才),或来我市创业;
2.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范围内无持有任何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指住宅或商业类公寓房屋产权);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江门市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购房补贴等);
4.在申请租房补贴期间,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政策性租赁住房,且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宿。
我局拟按规定向江伟等90人续发2024年第三季度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 日至2024年11月 日,共7天。
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江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3506898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五楼
邮政编码:529000
附:2024年第三季度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租房补贴(市直)情况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