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各技工院校(职业学校)、各企业、各行业协会、各培训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示范带动作用,选拔优秀技能人才,为我市制造业当家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全力构建江门高质量发展战略新格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江门市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江门市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相关竞赛项目及承办单位详见实施方案附件,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江门市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总工会
2024年10月28日
江门市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示范带动作用,选拔优秀技能人才,为我市制造业当家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全力构建江门高质量发展战略新格局。为做好举办江门市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敬业江门?匠造产业”为主题,加强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扩大规模、提高质量、推广成果,打造江门市职业技能竞赛品牌,以备战和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为总目标,围绕世界技能大赛的要求,强化软硬件建设,结合我市经济产业发展实际,整合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资源优势,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以挖掘传承工匠、展示技能传承为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二、竞赛内容
(一)市级竞赛
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19项,具体竞赛项目详见《江门市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竞赛项目表》(附件1)。
(二)县级竞赛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总工会等其他部门结合当地行业产业发展和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组织开展县级职业技能竞赛,具体竞赛项目详见《各县(市、区)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表》(附件2)。具体竞赛项目及方案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总工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自行制定或调整。
三、竞赛组织
市级竞赛项目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总工会主办,各技工院校、培训学校、人社部门等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承办,具体负责各竞赛项目的组织实施。县级竞赛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与当地总工会、相关职能部门统筹指导实施竞赛顺利进行,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竞赛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一)竞赛组织委员会
设立竞赛组织委员会,竞赛组织委员会下设竞赛办公室,竞赛办公室设在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统筹各类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1.竞赛组织委员会:
主 任:谢永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何玉红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委 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竞赛负责人
市总工会相关科室竞赛负责人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管竞赛工作副局长
各县(市、区)总工会分管竞赛工作副主席
相关承办单位、学校、机构竞赛负责人
2.竞赛办公室:
主 任:林炳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副主任:黎伟红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成 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竞赛工作人员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科室竞赛负责人
各县(市、区)总工会相关科室竞赛负责人
相关承办单位、学校、机构竞赛工作人员
(二)竞赛仲裁委员会
设立竞赛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有关竞赛专家组长组成,负责仲裁和解决竞赛中出现的争议。
(三)其他
根据赛事需要,各承办单位成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设立竞赛专家组、命题组、裁判组、赛务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四、参赛对象、竞赛规模、竞赛组织
(一)参赛对象。在江门市工作、学习或居住满一年以上,年满16周岁且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的社会人员或江门市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人员不以选手身份参赛,不以选手身份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或更低等级的比赛。
县级竞赛参赛对象以具体竞赛实施方案为准。
(二)竞赛规模。鼓励全民参加竞赛,各竞赛项目的参赛人数不设定上限,但每个竞赛项目的参赛选手需来自4个或以上不同单位。各承办单位负责广泛发动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赛,层层选拔,精心组织。
(三)竞赛组织。各竞赛项目均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共同进行发动、宣传,各竞赛项目承办单位负责报名工作。
五、竞赛经费及管理
(一)市级二类竞赛项目承办单位自行承担竞赛实施相关费用,由承办单位自行解决,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可给予举办经费支持。
(二)县级竞赛承办经费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相关职能部门商具体实施单位解决。
六、激励措施
(一)荣誉证书和资金激励。
1.市级竞赛项目。实际参赛人数不少于30的,设立一等奖1名(第一名),二等奖2名(第二、三名),三等奖3名(第四、五、六名);实际参赛人数少于30的,设立一等奖1名(第一名),二等奖1名(第二名),三等奖1名(第三名);并向其他排名在参赛人数前50%选手颁发优胜奖(如设初赛、决赛的,按决赛规模核算)。相关荣誉证书按相关名次发放。市级竞赛项目选手获奖(名次)奖励标准由承办单位另行制定实施方案,设置激励方式。
2.县级竞赛项目。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当地总工会、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实施方案,设置激励方式。
(二)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如需核发技能等级证书,承办单位需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是否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所颁发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工种)和等级,同时提交《江门市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备案表》(附件3),在制定技术文件以及竞赛内容时,必须符合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应等级要求。结合如下原则:
1.对获得市级竞赛项目一等、二等、三等、优胜奖人员或县级竞赛相关获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参赛人数的50%。按有关规定直接免费核发与竞赛职业(工种)等级对应的技能等级证书。技能等级证书颁发办法参照《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便函〔2021〕26号)和《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便函〔2021〕59号)执行。已持有相关证书的,不重复核发。
2.竞赛办理证书的职业(工种)须具有国家技能标准,是《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第三至六大类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技能新职业(工种)。世赛项目对应职业(工种)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3.在制定技术文件以及竞赛内容时,必须符合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应等级要求。竞赛标准、命题难度须与核发相应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标准、难度相一致。
4.市级竞赛项目发证名单由相应承办单位将符合核发名单盖章报送至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县级竞赛发证名单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将符合核发名单盖章报送至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5.竞赛现场必须进行全程录像,用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报送发证名单时,必须提供体现竞赛获奖发证内容的竞赛方案或通知、成绩汇总表(裁判签名)、符合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应等级要求的《江门市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备案表》(附件3)等。
如国家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三)推荐参加省级以上竞赛项目。根据竞赛成绩排名,结合综合评审和能力测试等情况,竞赛结果作为推荐优秀选手参加省级以上竞赛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竞赛标准、形式及时间
市级竞赛项目均以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为竞赛标准或相关职业行业标准,县级竞赛以实施方案为准,并学习借鉴世界技能大赛命题方法和考核内容,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等内容。实操环节实行一百分赛制,竞赛评奖仅以实操成绩为依据。
市级竞赛时间初定为11-12月。县级竞赛时间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总工会、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落实。
竞赛具体实施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确定。
八、宣传工作
各相关单位须加大职业技能竞赛的宣传影响力,营造重视培训、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负责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发布全市技能竞赛计划,精准推送至相关单位。各竞赛承办单位负责全程拍摄竞赛过程,并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或现场直播等形式对竞赛实施期间情况进行报道。各承办竞赛单位在竞赛结束1个月内收集视频素材交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九、相关要求
(一)做好竞赛准备工作。各县(市、区)要做好本地区竞赛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切实加强竞赛组织工作领导。各承办单位要成立竞赛执委会,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坚持竞赛原则,切实做好竞赛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确保竞赛工作科学规范、竞赛结果公平公正,实现高水平办赛。市级竞赛项目各职业(工种)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由承办单位制定,经江门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由江门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印发及公布。县级竞赛项目各职业(工种)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由承办单位制定,经对应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对应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及公布。各承办单位必须在竞赛前20天完成并公布相应项目的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等工作,明确竞赛的技术要求、竞赛大纲、时间、地点、报名、赛程安排以及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等事项。市级竞赛试题由承办单位与江门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共同组织专家命题,县级竞赛试题由承办单位对应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专家命题,竞赛考务工作参考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执行。
(二)做好竞赛组织发动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总工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积极做好本次职业技能竞赛的宣传发动工作,为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工作创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布竞赛通知,针对所有竞赛项目,积极发动辖区社会人员、学生参加竞赛。
(三)做好竞赛台账工作。竞赛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各项竞赛承办单位负责整理竞赛台账,连同有裁判签名确认的竞赛成绩汇总表原件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台账清单如下:
1.实施方案;
2.技术文件;
3.竞赛试题制定保密承诺书;
4.《江门市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备案表》(附件3);
5.竞赛试题;
6.参赛人员报名汇总表;
7.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名单(如没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的除外);
8.有裁判签名确认的竞赛成绩汇总表扫描件;
9.竞赛相关信息稿或报道;
10.竞赛现场视频花絮
11.竞赛现场图片
12.其他材料。
十、其他事项
公布的各项职业技能竞赛,请做好竞赛的技术准备,尽早完成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如期安全举办比赛。
十一、联系方式
竞赛指导联系人:江门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李照源,电话:0750-3983959。
附件:1.江门市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竞赛项目表
2.各县(市、区)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表
3.江门市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备案表
附件1
江门市第四届职业技能大赛竞赛项目表
附件2
各县(市、区)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表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