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电商培训和创业工作,完善农村电商人才培育体系,进一步发挥江门市农村电商培训和创业就业基地(江门农村电商学园)资源优势,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现面向社会征集一批农村电商创业项目。
一、基本概况
江门农村电商培训和创业就业基地位于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42号江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江门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负责具体运营。该基地主要聚焦电商技能培训、电商直播、电商品牌打造、项目孵化和扶持创业等功能,共分有两大区域,包括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孵化区和农村电商公共实训区。
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孵化区(3#楼6层):主要用于农村电商创业项目入驻孵化,建筑面积约630平方米,共设单独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室10个,配备电商创业项目正常经营所需的电梯、水、电、网络等配套设施,提供农村电商软文化建设和农产品宣传推广服务。
农村电商公共实训区(2#楼A区6层):可为入驻项目提供农村电商技能培训、电商创业实训、农产品电商品牌展示、农村电商设备资源开放、创业就业服务等农村电商创业就业技能人才培育的“一体化”服务。整层建筑面积约1280平方,包括新媒体营销技能培训室、农产品网络直播室、特色农产品展示体验厅、农产品拍摄室、录播室等五大农村电商实训场地。
农产品网络直播室 新媒体营销技能培训室
特色农产品展示体验厅
农产品拍摄室
二、入驻对象、范围和数量
(一)入驻对象。入驻对象为独立法人经营的电商初创企业或可孵化运营的电商创业项目。
其中:优先入驻对象:1.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办的注册1年以内的初创企业或创业项目。2.留学归国人员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创业项目。3.失业人员或退役士兵创办的初创企业或创业项目。
【注: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成立时间超过3年的个体户升级为企业的,不属于初创企业范围。】
(二)入驻范围和数量
申请入驻的初创企业或创业项目注册地须在本市范围,且初创企业或创业项目入驻后自愿将注册地变更或新注册在本基地内,主要经营范围应包含农产品电商销售贸易、电商运营等相关范围,产品具有可开发性。本次征集入驻数量限定为不超过10家,按照符合条件、自愿申请、评审筛查、择优进驻的原则进行。
三、入驻条件
(一)入驻企业、项目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无失信被执行行为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并承诺接受江门市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各项管理制度。
(二)申请初创企业或创业项目必须是独立法人经营单位,且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独立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经济、民事等法律责任。
(三)入孵项目应具备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潜力,有相关组成人员或团队,同时具备农村电商销售的能力。
(四)自愿签订入驻协议,遵守基地管理制度,服从基地管理,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并承诺不进行转租、转借或空置场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
四、入驻期限和扶持政策
对成功入驻的初创企业或创业项目,自入驻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入驻孵化期限为3年,并可享受以下政策扶持:
(一)对固定办公场地的电商创业或孵化项目,可免除场地租金。
(二)入驻期间享受免收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电梯使用费、互联网络费(非公共区域水电费据实结算)的优惠扶持政策。
(三)可享受人社部门提供的政策咨询、业务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服务,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创业、培训、社保等相关扶持政策。
(四)可优先参加基地负责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会议、宣讲、推介、展示等活动。
(五)入驻服务协议一年一签,并实行年度考核和退出管理机制。
五、入驻流程
(一)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初创企业或创业项目,填写《企业(项目)入驻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向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创业规划书或项目运营策划书等材料的电子版或原件电子扫描件。
现场申请:直接到江门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现场办理申请(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三路142号综合楼五楼B502室,咨询电话:李生 0750-3983995)
网上申请:将申请资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mszyzdzx@jiangmen.gov.cn。
(二)初审
对受理的入驻申请资料依照条件进行初审。初审不符合的电话通知到创业者本人并说明原因。
(三)评审
组织创业导师、企业家或有关行业领域专业人士成立评审小组,对入驻企业或项目采取路演、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评审。根据评审专家综合打分情况对创业项目、初创企业进行总分排名,经我中心主任办公会审核后报请主管部门审核。
符合征集范围的以下项目,无需经专家评审,经审核同意后入驻:
(1)在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电商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奖的优秀项目(地市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国家级优胜奖及相当等次奖项);
(2)获得社会投资机构100万元及以上创业投资的初创农村电商运营企业的;
(3)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农村电商初创企业;
(4)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或年营业利润超过200万元的初创农村电商企业(提供审计或纳税材料)。
(四)公示
审核通过后,对批准入驻的初创企业和创业项目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审议和公示未通过的将电话通知创业者本人并说明原因。
(五)入驻
公示期结束后,我中心将成功申请入驻结果通知到创业者本人,创业者接到入驻通知后,及时与我中心签订《入驻协议书》,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入驻手续。
自收到入驻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入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
六、征集时间
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31日
江门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