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发〔2018〕229号
转发关于发布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108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结合当地实际做好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同时,为做好2018年市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岗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组织实施
2018年江门市市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由经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施教机构(附件1)组织实施,具体培训报名及开课时间、地点以施教机构公布的为准。
三、培训内容和要求
(一)2018年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改革开放与创新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面临的机遇与挑战”4个专题。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选1个公需科目专题学满3天或修完18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
四、其他事项
(一)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前,必须确认已经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59.41.8.110/vsappgdhr/gdhr/login_gdjx.aspx)完成个人注册。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科目的培训后,由施教机构对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记录在系统进行申报。
(二)施教机构要完善和健全教学组织管理制度、学员考核管理制度和培训效果评估制度并在日常管理中落实到位;确保公需科目师资队伍质量,打造优质培训课程。请将举办公需科目培训的报名方式和课程安排等情况(填报附件2),于2018年5月24日前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和政策解释,积极为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每年完成12天或7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含公需科目、专业科目、个人选修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将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重要条件。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9日
(联系人:陈瑞连,联系电话:3327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