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一次性补缴的审核工作,及时做好政策解读,推动企业职工依法依规参保缴费,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参保缴费。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