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发〔2016〕143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粤人社规[2016]4号 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点击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