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迟执行2014社保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15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 门 市 财 政 局
江 门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