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发〔2016〕5号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建立和规范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现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直接结算,确保参保人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基金按规定合理支付,现向社会公布江门市首批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并于
一、按规定支付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
从
二、做好生育保险报销过渡期结束前后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衔接工作
(一)2016年2月1日前已分娩或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过渡期的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二)
附件:江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首批名单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江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首批名单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级别 |
1 |
江门市中心医院 |
三级 |
2 |
江门市五邑中医院 |
三级 |
3 |
江门市人民医院 |
三级 |
4 |
江门市妇幼保健院(江门市儿童医院) |
三级 |
5 |
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 |
二级 |
6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 |
二级 |
7 |
江门市江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
二级 |
8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 |
二级 |
9 |
江门市新会区妇女儿童医院 |
二级 |
10 |
江门市新会区第二人民医院 |
二级 |
11 |
台山市人民医院 |
二级 |
12 |
台山市妇幼保健院 |
二级 |
13 |
开平市中心医院 |
三级 |
14 |
开平市中医院 |
二级 |
15 |
开平市妇幼保健院 |
二级 |
16 |
开平市沙冈张立群医院 |
一级 |
17 |
恩平市人民医院 |
二级 |
18 |
恩平市妇幼保健院 |
二级 |
19 |
鹤山市人民医院 |
二级 |
20 |
鹤山市妇幼保健院 |
二级 |
21 |
鹤山市沙坪街道卫生院 |
一级 |
22 |
鹤山市古劳镇卫生院 |
一级 |
说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统一按其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定的级别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