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发〔2015〕411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财政局、社保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号,以下简称粤人社函〔2015〕1812号)要求,现将《江门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以下简称“稳岗补贴工作”)提出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认真学习新政,稳定就业岗位
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提出的“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的新政策,采取措施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稳定就业岗位。要提高认识,正确理解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是当前改善民生、优化经济结构和建设和谐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组织保障
各市(区)要按照粤人社函〔2015〕1812号要求,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落实工作;要建立专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抓紧时间,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稳岗补贴工作。人社部门要立即落实各项服务措施,明确业务经办股室,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企业申报
加强对稳岗补贴工作政策的宣传,通过报社专题、电视电台、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介传播渠道进行重点宣传,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让企业充分知晓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加强服务措施,引导企业主动申报。要充分利用发改、经信、商务、国资委等职能部门掌握的企业类型数据,选择较大规模以上企业,组织人员主动送政策上门,为企业申报提供政策指导和申办服务。稳岗补贴工作务须在2015年9月底要取得实质性工作进展,年底前各市(区)企业申领稳岗补贴实现新突破。
四、注意总结经验,定期报送情况
各市(区)人社部门要注意总结发放工作的经验,不断提高政策宣传的针对性,提高业务审核效率,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号)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统计进展情况和定期报送工作,《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2015年前三季度情况表于10月8日前上报。
附件(点击可下载): 1.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号)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9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