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2017年度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相关工作,确保在2017年9月底前将调整的伤残津贴足额发放到位。并按要求填报《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调整表》(附件1)和《江门市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明细表》(附件2),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以便汇总报省。
联系人:王国龙;联系电话:3935236;传真:3935250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区)社保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