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发〔2017〕4号
市社保局,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1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做好2016年度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相关工作,确保在2017年春节前将调整的伤残津贴足额发放到位。并按要求填报《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调整表》(附件1)和《江门市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明细表》(附件2),于
联系人:王国龙;联系电话:3935236;传真:3935250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