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发〔2016〕233号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卫生计生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140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市社保局和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于
联系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与生育保险科 李伟贤
电话:3935232;传真:3323996。
附件: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1409号)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江门市民政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6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