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13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