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试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试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试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
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7号)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粤人社规[2019]47号_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试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