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门市人才工作局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企事业单位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才发〔2019〕3号,以下简称江人才发〔2019〕3号文)中《关于做好人才政策个人待遇发放工作方案》第六点第(五)项“……。市直相关部门可根据政策实施的情况变化,适时调整《申请指南》”的规定,现将江人才发〔2019〕3号文附件17的“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的发放方式调整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先审后发方式发放。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受理机构(部门)于每季度首月审核申请人上季度情况,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一次性发放上季度补贴”,顶尖人才的发放方式不变。上述调整从2024年1月 1日起施行。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