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发〔2021〕22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目录编制和发布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人才工作局
2021年 10月25日
江门市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目录
编制和发布暂行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精神,为全面落实“工业立市”“人才强市”战略,深入推进“科技引领、工业振兴、园区再造、人才倍增、港澳融合、侨都赋能”等六大工程,加快我市重点培育发展产业集群急需紧缺人才集聚,充分发挥政府在人力资源开发中的宏观指导作用,引导人才资源自由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更好地为推动省委赋予我市打造珠江西岸新增长极和沿海经济带上的江海门户的新战略定位提供人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急需紧缺产业人才是指符合我市重点培育发展产业集群、重点产业等发展急需的,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取得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四)具有其他特殊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 编制《江门市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应坚持产业导向、适度超前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围绕我市重大发展战略、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等,加强对我市重点培育发展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人才资源储备和需求分析,体现我市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状况。《目录》作为我市做好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等工作依据。
第四条 《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市人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统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目录》编制发布工作。
第二章 编制发布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编制周期适时组织《目录》编制、发布和修订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本行业、本地区用人单位配合完成人才资源现状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调查收集工作。《目录》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应加强宣传,积极发动用人单位参与调查工作。《目录》编制工作可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开展。
第六条 《目录》体例可包括但不限于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所属产业、类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专业、学历、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紧缺程度、薪酬范围等内容。
第七条 实施程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按如下程序组织开展《目录》编制工作:
(一)前期准备。制定《目录》编制专项工作方案,确定《目录》编制目的、范围、调查对象、体例、流程、方式和进度安排等。
(二)数据收集。根据《目录》编制工作需要,设计调查问卷并开展调查培训,通过问卷调查、会议座谈、大数据采集等方式调查收集用人单位人才资源现状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数据收集过程中,加强与重点企业、重点工业园区、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充分收集人才需求和引才育才工作意见。
(三)编制初稿。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规范归纳人才需求岗位信息,评价岗位紧缺程度,研究并预测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相关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情况,编制分析报告,形成《目录(初稿)》。
(四)会商讨论。征求市直相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意见,组织相关专家、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表等对《目录(初稿)》进行讨论研究,完善并形成《目录》编制报告和《目录(征求意见稿)》。
(五)审定发布。公开征集社会公众对《目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完善后形成《目录(送审稿)》。《目录(送审稿)》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才工作局对外发布,《目录》编制报告作为我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育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三章 应用管理
第八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以《目录》为导向,按照自身职责,在人才引进流动、培育开发、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方面突出“服务产业急需”、体现“分类服务管理”,进一步引导急需紧缺产业人才来江就业创业;引导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根据《目录》,发挥用人主体作用和资源优势,密切做好人才引育有关工作;鼓励我市人才提升技术技能,服务产业发展。
第九条 各市直相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行业和区域人才紧缺情况,加强与市外高等院校、省级以上科研院所等国内外机构建立紧密稳定的人才供给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探索制定专项扶持政策,支持引进和培育急需紧缺人才。
第十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立江门市急需紧缺人才数据库,动态收集分析我市用人单位、重点项目等人才需求和紧缺人才引育情况,完善人力资源数据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强化人力资源供给状况和流动趋势研判,为《目录》评估、调整和修订提供数据参考。探索绘制我市急需紧缺产业人才供给地图,为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育急需紧缺产业人才提供参考。依托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络优势、资源优势和专业优势,为我市招引急需紧缺产业人才。
第十一条我市高等院校、技工和职业院校等可参照《目录》构建重点培育发展产业紧缺专业群,完善院校学科专业设置,重点培养更多与江门市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匹配的人才。
第四章调整修订
第十二条 《目录》编制工作原则上每2年开展一次。新《目录》发布后原《目录》即行废止。《目录》有效期内,一般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调整,完成调整后按程序对外发布《目录》修订内容。
第十三条 《目录》实施期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须持续跟进实施效果,适时组织开展《目录》实施效果评估,收集相关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和创新《目录》编制发布工作。
第十四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视实际工作需要,依据本办法分区域、分领域等组织编制发布专项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目录》编制经费优先从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不足部分在江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资金支出、管理和监督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