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发[2010] 448号
市直各用人单位: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市直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和用工备案制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
二、实施劳动合同文本备案制度后,我局一般不再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如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因特殊情形确有需要办理的,可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后到我局劳动关系科办理。
三、劳动合同文本原则上统一使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江门市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自拟劳动合同文本或增设格式条款的,应提交《劳动合同书文本差异说明》,内容包括与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相比增加、减少、修改条款的依据和理由,连同劳动合同文本一并报送审查。
四、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文本审查备案手续时,需持《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文本备案登记表》、拟使用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书文本差异说明》(各一式两份)到我局劳动关系科办理。
五、用人单位办理用工备案手续时,需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劳动合同》、《江门市直用人单位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和《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到我局就业促进科办理。
六、业务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劳动关系科办公地址:蓬江区堤东路93号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大楼3楼,电话:3935233。
就业促进科办公地址:西区工业路12号(市人力资源市场内),电话:3506897。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