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法院: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291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招聘信息的监管,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以用人单位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实施就业歧视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法律规定和《通知》要求,及时进行审查立案,依法告知劳动者提供证据或依劳动者申请实施调查取证,尽快开庭审理,依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信息共享和信息通报机制,每月汇总整理各自领域人力资源市场案件情况并定期开展数据对碰,研判疑难复杂案件处置情况。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相关案件实施专项调度,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人民法院分别对本辖区案件情况进行汇总后,于每月2日中午下班前报送上一月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附件)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查处和审理的重大典型案件,实行随时报告。
附件: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