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函〔2018〕450号
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扶贫办《转发人社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就业扶贫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扶贫办: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扶贫办《转发人社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8〕147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对标整改就业扶贫工作存在问题
各市(区)要结合《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精准扶贫整体行动方案》(江人社发〔2017〕175号)、《关于实施江门市技工院校精准技能扶贫行动的方案》(江人社发〔2017〕103号)、《印发江门市技能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259号)等文件要求,对照《江门市2017年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工作情况通报》(江扶字〔2017〕14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度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的函》(江扶办函〔2018〕14号)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制定更加有力的整改措施。一是跟踪已就业、已参加培训人员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帮扶政策落实到位,及时为扶贫对象兑现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各项优惠政策。二是大力开展技能扶贫,确保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能接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能入校就读,并跟踪落实生活补贴到位。三是加强与对口扶贫地区联系沟通,落实劳务协作工作措施,推进与受援地区劳务协作取得成效。四是优化资金审批流程,加快就业专项资金、扶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
二、加强实名制台账管理
各市(区)要加强对扶贫对象的实名制精准服务和动态管理。依托企业用工及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对在扶贫车间等就业扶贫点和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受援地区输入我市劳动力就业和培训情况、为扶贫对象提供“一对一”就业服务情况、扶贫对象接受免费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情况等进行跟踪记录,全面建立实名制工作台账,提升服务质量和效能。
三、加强就业扶贫作风建设
各市(区)要严格执行《江门市新时期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江扶字〔2017〕10号)和《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江扶字〔2018〕7号)等文件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我市就业扶贫脱贫攻坚任务取得新成效新突破。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