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16〕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我部组织制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纲要.do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