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函〔2017〕441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7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各市、区要主动作为,根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等文件要求,贯彻落实社保补贴、就业补贴、岗位补贴等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依托我市就业实名制信息系统,主动开展调查摸底,主动联系符合优惠政策对象并提供服务。进一步推广网上申请和审核补贴,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二、强化就业创业服务。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推荐、网上报到和网上登记失业工作,继续抓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及时公布业务咨询电话、印发办事指南和操作流程等,简化工作程序,提高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效率。做好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摸底和跟踪工作,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畅通就业渠道。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对离校未就业、登记失业以及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的关注、跟踪和援助,主动联系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开展“一对一”帮扶工作。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市、区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有重大情况的要及时上报。同时,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工作中的创新性措施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工作经验加以推广。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748号)
附件下载: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7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