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函〔2015〕142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因《转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人社发〔2012〕401号)适用期已过,根据《关于粤人社发〔2012〕69号文宣布失效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266号)的精神,现决定宣布失效。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3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