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发〔2014〕679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发展改革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团委、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南方职业技术学院: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广东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调动社会力量,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活力。通过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使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持续扩大大学生创业规模,提高大学生创业比例,力争完成省下达的2014~2017年共引领1470名大学生创业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指导各市(区)开展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1.加强与各高校及社会机构衔接,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合理运用政府资源,组建创业导师队伍(专家库),建立创业导师帮带机制;支持有条件高校和社会机构开发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项目;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沟通协调,争取将有关项目纳入创业培训补贴目录。(市财政局、教育局、团市委、各高校配合)
2.与各有关部门研究设立支持大学生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争取各类社会机构为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配合)
3.全面落实各项扶持大学生创业财政补贴政策,主要包括创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等,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还可以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市财政局配合)
4.支持大学生通过网络创业,对已实现网络创业的大学生,引导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为其提供各类创业政策扶持和服务。组织研究制定网络创业认证制度,促进网络创业与实体创业可享受同等政策扶持。(市经信局、工商局配合)
5.完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引导大学生更好更快创业;协调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指导机构,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补贴申领协调等一站式服务;探索建立留学归国人员创业服务体系,为留学归国人员提供针对性服务。(市财政局、教育局、团市委、各高校配合)
6.引导各类有条件的社会机构积极参与提供创业服务,为大学生创业者搭建交流平台,积极开展创业交流活动,为创业大学生提供行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市财政局、团市委配合)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牵头)
凡大学生创业符合广东省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有关规定的,应享受相关税收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减免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征收(执收)单位要制定统一的办理流程,简化申报手续,并加大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三)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市工商局牵头)
全面落实有关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部署,为创业大学生提供针对性的政策宣传和开辟工商登记绿色通道,简化手续、优化流程,为其提供最优质高效的服务。要充分发挥商事主体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及时推送有关登记数据。
(四)改进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牵头)
制定统一的工作制度,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要为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及时办理企业基本户开户手续,并给予开户手续费用等优惠。
(五)各高校要积极做好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
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南方职业学院要加强与上级主管教育部门的沟通联系,同时争取各种社会资源支持,开发创业培训(实训)项目、开设创业类课程、发动在校学生参加各类创业培训。需要政府支持的,应当及时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接洽,合力打造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各市(区)相关部门、各高校要落实组织领导责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7月和1月检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并将工作情况纳入每年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各单位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结合工作实际深化各项政策措施,将大学生创业引领工作做好做实。
附件:江门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14-2017)年度目标任务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门市教育局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共青团江门市委员会
2014年12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印发
附件
江门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14-2017)年度目标任务表
统计单位:人
市(区)
|
2014-2017年总任务数
|
其中
|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
合计
|
1470
|
150
|
370
|
450
|
500
|
市直
|
121
|
19
|
26
|
36
|
40
|
蓬江区
|
245
|
30
|
60
|
75
|
80
|
江海区
|
127
|
9
|
30
|
39
|
49
|
新会区
|
259
|
27
|
69
|
79
|
84
|
台山市
|
175
|
13
|
47
|
55
|
60
|
开平市
|
182
|
20
|
47
|
55
|
60
|
鹤山市
|
227
|
23
|
58
|
68
|
78
|
恩平市
|
134
|
9
|
33
|
43
|
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