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人社发〔2014〕114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
我局已开发并面向全市推广使用了“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该平台对规范企业用工管理、提高企业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好平台的使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网上办理用工备案事项
已在服务平台注册的单位用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办理劳动合同新签、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用工备案手续,可通过服务平台办理,无须再到单位所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系统将根据自动校验规则,对用人单位所提交的用工备案信息进行自动审核,并反馈校验结果。
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审核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持《劳动合同书》原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以及解除、终止合同的证明材料到所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1、用工单位在进行网上用工备案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网上备案内容与实际不符,需要对已通过备案的内容进行修改的;
2、用人单位需要打印已备案员工花名册或证明,需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意见确认的;
3、劳动者需要打印用工备案记录或证明的;
4、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需要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的;
5、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受理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其他业务申请时,认为有必要审核原件的。
三、做好网上用工备案服务工作
各市、区负责通知辖区内的企业,同时注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公布业务咨询电话,印发办事指南,积极推广网上用工备案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各市、区在推广使用系统过程中注意收集对使用服务平台的意见,对技术问题,请径与我局信息中心联系;对就业政策问题,请径与我局就业科联系。
附件:1、用人单位办理网上用工备案流程图
2、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现场业务流程图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4年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