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
庞晋山同志任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
区江同志任江门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伟俊同志任江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副处级),试用期1年;
赵尔威同志任江门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处级),试用期1年。
免职:
免去林春生的江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长职务;
免去余燕红同志的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李沃健同志的江门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谭永强同志的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职务。
任职:
庞晋山同志任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1年;
区江同志任江门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伟俊同志任江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副处级),试用期1年;
赵尔威同志任江门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处级),试用期1年。
免职:
免去林春生的江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长职务;
免去余燕红同志的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李沃健同志的江门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谭永强同志的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