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审判辅助人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确保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队伍稳定和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粤政发〔2015〕10号)《关于做好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配备管理的通知》(粤政发〔2018〕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过渡、招聘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粤高法〔2020〕109号)等规定,江门市法院系统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8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2名、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名;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11名(不区分法官助理、书记员);
开平市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名。
二、岗位主要职责
(一)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接待来访当事人并进行释法答疑;
2.指导当事人举证,协助法官组织当事人诉讼证据交换;
3.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和诉讼中调解工作;
4.协助法官调查取证;
5.协助法官办理案件的财产、证据保全及司法鉴定和评估工作相关事宜;
6.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判例等参考资料;
7.制作合议庭评议笔录,协助法官草拟法律文书;
8.协助法官开展调研、审判管理等工作;
9.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在法官指导下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办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续;
2.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诉讼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
3.通知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
4.承担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5.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6.担任案件合议笔录以外的其他记录工作;
7.校对、印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8.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9.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各招聘岗位具体职责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岗位基本资格条件
(一)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基本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遵守法律和从业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优先(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二)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基本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遵守法律和从业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专业优先(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
6.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注:考生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书。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各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表。
(三)不予聘用及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有下列情况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或近2年中在事业单位职员和机关雇员公开招聘中违约、不守承诺的人员;
5.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回避情形
下列人员应当回避:有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亲属担任招聘单位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职级,或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即可报名,报名期限为公告之日起至2月10日16:00止。考生可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113.107.136.249:8889/entry.do?batchId=904)进行报名,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相关网站-->阅读考试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学历证书、身份证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确定报名-->系统自动审核(审核通过后不得对报名资料再作修改)-->打印报名登记表(须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及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入场凭证)。
3.报名要求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基础上,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
(3)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4)考生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招聘岗位要求,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可在正式报名前向用人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报考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5)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资格初审
招聘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报名系统将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自动确认报名,考生将不能再对报名资料进行修改。考生必须上传真实、清晰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图片,以免影响审核。凡重复报考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考生对招聘资格条件理解有误,或个人在系统内填报信息有误,导致系统自动审核通过,而实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须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填写电话有误、更换手机号码或其他考生自身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联系不到考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名系统审核不通过的,不能取得笔试资格。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核。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取得笔试资格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个人账号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准考证是作为笔试、面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入场凭证,遗失不补。
五、考试
本次考试视报考人数等因素,分场次和时段开考。其中法官助理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书记员岗位采取笔试、专业技能(速录)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待定,以准考证所述为准。考生应密切留意报名系统及用人单位门户网站信息。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政治素质、行政能力、法律专业知识。试题由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命制。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另行划定。
(二)书记员岗位速录测试
时长每人不超过1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速录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三)面试资格审查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书记员岗位含速录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所在岗位招聘人数一定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面试对象。
参加资格审查的面试对象名单在用人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现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面试对象。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信息骗取面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面试
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密切留意用人单位门户网站信息。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五)总成绩
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其中,新会法院的法官助理岗位参照书记员方式考试及计算总成绩),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速录测试、面试占30%、30%、40%计算,满分为100分。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符合本公告第三条“招聘岗位基本资格条件”所述优先聘用情形者优先入围;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并均不存在优先情形,或均存在优先情形的,则考生笔试成绩更高者优先;如考生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面试主评委评分更高者优先;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也相同的,则加考面试,以加考的面试成绩为准。
六、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用人单位将按照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七、体检和考察
对笔试(书记员岗位包括速录测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负责。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在用人单位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考生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在聘用后发现考生通过虚报材料,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九、递补和调剂补录
(一)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上一环节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在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试用期等环节弃权退出的;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在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结合工作需要自主决定。
(二)调剂补录
如招聘岗位无人选可以递补,用人单位可在本次招聘中笔试成绩合格且符合岗位专业等要求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调剂面试对象。考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组织调剂面试。综合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以面试成绩公布时间起算),招录工作完成后,如招聘岗位在1年内出现空缺,用人单位可结合工作需要,在招录考试总成绩合格且在1年有效期内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补录人员。
不愿接受调剂、补录的考生可放弃。
十、相关事项
(一)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四)本公告由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附件: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