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和“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要求,深入贯彻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及市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兴业惠民、治吏简政”,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抓改革、织密网、兜底线、防风险,全力推进新时代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创新发展。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指导人社事业发展。
1. 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形成以学习宣传促工作落实的态势。把讲政治贯穿人社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突出抓好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抓好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遵守党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等方面的监督。(机关党委、人事监察科负责,各科室、基层单位参与)
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
(二)落实政府促进就业责任。
2.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500人,促进创业42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2%以内。(就业促进科负责,就业服务中心参与)
3. 开展就业考核工作,压实各地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依托就业实名制信息系统考核各地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情况等。(就业促进科负责,职业能力建设科、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科、养老与失业保险科、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业服务中心参与)
(三)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4.构建“1+N”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加强和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建设。(就业促进科负责,法制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科、养老与失业保险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参与)
5. 打造“中国侨都·就业创业大讲堂”特色品牌。主动进校园、企业、街道集中宣讲,实现就业创业政策精准推送,2018年全市举办12场集中宣讲活动。(就业促进科负责,办公室、综合规划科、职业能力建设科、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科、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职业训练指导中心参与)
(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6. 筹建江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供“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打造人力资源产业集聚平台。(就业促进科负责,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参与)
7. 加大对各市(区)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就业促进科负责,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科、办公室参与)
(五)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8. 完善就业实名制系统,加强手机移动终端与关联数据实时连接功能建设,提高就业实名制信息系统的应用水平,实现就业、培训扶持政策精准推送。(就业促进科负责,职业能力建设科、信息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参与)
9.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开展各类招聘活动,做好“三支一扶”工作,开展“一对一”就业服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就业促进科负责,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职业能力建设科参与)
10. 提高就业质量。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培训+就业”有效对接。(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就业促进科、职业训练指导中心、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参与)
三、建立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六)深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11. 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完善我市各项配套制度和措施,统筹协调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按省的部署,及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执行省规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养老与失业保险科负责,信息中心、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科、各市(区)政府参与)
12. 平稳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全面完成参保登记,保费征收和待遇发放常态化、规范化;按省的部署,落实职业年金制度,及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与失业保险科负责,工资福利科、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职员和雇员管理科参与)
13.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全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130元/人/月。按照省的部署,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落实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工作。(农村社会保险科负责)
(七)推进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
14. 稳步实施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推进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完善医保付费方式,配合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与生育保险科、市社保局负责)
(八)推进失业、工伤保险工作。
15.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实施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浮动费率。积极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试点工作。按规定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养老与失业保险科负责,就业促进科、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科参与)
16. 全面开展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按照上级要求,适时调整1-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提高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督促各市(区)开展落实培训工作。(工伤保险科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参与)
(九)加强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监督。
17.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专项资金(基金)检查和对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常态化监督。(财务与保险基金监督科负责,办公室、养老与失业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医疗与生育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信息中心参与)
四、全面落实“人才强市”战略
(十)落实和完善人才新政体系。
18. 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省人才新政和我市“人才强市十四条”及配套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兑现政策待遇。继续实施柔性引才引智计划。开展江门市“名师名医名家”暨“专家工作室”评选工作,加强传统文化和本土人才培养。开展领军人才、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评审工作。(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参与)
19. 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才政策。加紧制定和完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政策及博士后工作跟踪管理服务办法,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大力引进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参与)
(十一)推进人才载体建设。
20. 高标准建设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委托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制定示范中心建设规划方案。推动有条件的市(区)建设博士后创新示范中心分中心,推进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启动博士后“双创园”运营。支持“人才岛”建设。全力支持五邑大学创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开发科负责,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参与)
21. 加强“联络五邑”海外服务工作站建设。(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负责)
(十二)优化人才服务。
22. 实施2018年“百名博(硕)士引育工程”。按照省的部署全面开展职称改革工作。(职员和雇员管理科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开发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参与)
23. 做好各项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积极发动和指导我市重点大型骨干企业申报国家、省人才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资助。(外国专家管理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开发科、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
24.推动高端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开展“专家江门行活动”、“中国侨都博士后大讲堂”、“博士后专题论坛”及高层次人才交流对接等活动。(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负责,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参与)
25. 建立人才需求和供给数据库。完善人才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人才引进层级管理服务工作责任制。(人才开发科负责,职员和雇员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职业训练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参与)
(十三)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26.推广“菜单式”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举办工匠讲堂,引导企业、行业协会发挥高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优化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赋予企业更大自主权,提高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认可度,培养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职业训练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参与)
27.坚持“工业立市”,以振兴实体经济为导向,弘扬工匠精神,贯彻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目录管理,探索职业能力评价与国际标准体系衔接。(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职业训练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参与)
28. 着力补齐技工教育短板。提高技工院校的办学层次和水平。发挥技能竞赛引领作用,大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挖掘、培养急需高技能人才。(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职业训练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技工学校参与)
五、完善人事管理制度
(十四)规范公务员管理。
29. 做好2018年公务员公开招录和选拔选调生工作,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深化公务员平时谈话考核工作。(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
30.推进公务员管理改革。按照省的部署,稳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深化公安机关、审计机关公务员分类招录和管理。优化公务员调任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评优表彰机制。(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
31. 抓好公务员培训。组织开展初任培训、科级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网络培训等,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要求。(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
(十五)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32. 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建立完善用人单位自主招聘考试的规范流程,加强命题、考务环节事前指导及事中、事后监督。加强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推进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常态化管理,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职员和雇员管理科负责,工资福利科、人事考试院参与)
(十六)创新军转安置工作机制。
33. 落实好年度军转干部安置任务。进一步完善我市军转安置政策,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拓宽军转干部安置渠道。持续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统筹抓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负责)
(十七)保障人事考试安全。
34.试行无纸化智能面试,提高面试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胜任力测评系统,扩大岗位“胜任力模型”测试(心理测试)应用范围。(人事考试院负责)
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十八)加强企业工资调控指导。
35.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薪酬调查工作,为政策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做好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的信息采集和发布工作。(就业促进科负责,就业服务中心参与)
(十九)健全公职人员收入分配机制。
36. 落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完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工资制度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市直机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工资福利科负责)
七、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十)推行劳动保障信用评级。
37.继续对我市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信用评级。(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负责,办公室、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参与)
(二十一)加强劳资纠纷源头治理。
38. 利用大数据建立“互联网+劳动监察”的信息化监管模式,健全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建立用工台账、办理用工申报和用工备案的常态机制。加强与各级工会和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完善劳资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深化欠薪源头治理,加强涉嫌恶意欠薪案件移送工作,加大曝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力度。(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负责,信息中心参与)
(二十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39. 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组织开展全市性专项执法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增强各市(区)属地的主体责任,对重点工作形成定期通报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规范行业管理。(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负责,各科室、基层单位参与)
(二十三)加强劳动争议社会化调解。
40. 全面深化要素式办案改革,逐步推进立案前调解、当事人本人到庭、书面审理等改革,建立快捷、高效、便民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新机制。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提高仲裁机构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仲裁与法院沟通联系,完善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
八、加强能力建设
(二十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41. 组织实施2018年学法计划,切实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增强法治观念。根据省的案卷评查标准,组织开展2018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律顾问考核和聘请工作。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法制科负责,各业务科室参与)
42.积极贯彻省人社厅、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及网上办理,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和“减证便民”行动。做好省下放有关事项承接工作。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做好有关事项的取消、下放或委托等工作。(综合规划科、市社保局负责,各科室、基层单位参与)
(二十五)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
43. 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依托“互联网+”全方位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强化与群众的互动,及时回应、解答群众重点关注问题。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实现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定期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基层单位参与)
44.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扩大新媒体宣传阵地。推进宣传工作信息化建设,拓展“五邑人社”微信订阅号服务功能。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规划科负责,各科室、基层单位参与)
(二十六)深化“智慧人社”建设。
45. 建设省市数据交换中心,打造集身份认证、生物特征识别、智能监督监控及决策分析为一体的大数据平台,实现移动端网上用工申报、人脸识别养老年审、微信便民服务等功能。推进“智慧人才”建设,建立完善综合性人才数据库和人才项目需求库。(办公室、信息中心、市社保局负责,各科室、基层单位参与)
(二十七)推进就业技能社保精准扶贫。
46. 统筹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细化扶贫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基础台账、档案管理制度,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加强督办考核,落实问责机制。加大扶贫工作宣传力度。(办公室负责,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医疗与生育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就业服务中心、职业训练指导中心参与)
(二十八)加强监督管理。
47. 突出督办工作重点,完善督办工作方法,增强督办工作实效。继续做好保密、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认真履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的职责,不断加强干部职工保密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全局综合管理水平。(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基层单位参与)
九、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十九)抓好党建主业。
48.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讲政治贯穿人社工作全过程并指导人社事业发展。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形成以学习宣传促工作落实的态势。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群团建设,做好工、青、妇组织换届工作,支持党工青妇组织开展各类有益身心的活动,推进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和党员作用发挥全覆盖。(机关党委、人事监察科负责,各科室、基层单位参与)
(三十)选优配强干部队伍。
49. 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加强干部培训教育,提升干部队伍履职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人事监察科负责,各科室、基层单位参与)
(三十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50. 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从干部管理、政风行风、风险预防、制度执行等方面开展纪律教育。完善规章制度和内控机制,推进人社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升监督执纪水平。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压实各层级主体责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人事监察科、机关党委负责,各科室、基层单位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