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2024年“乐业江门”创业创新领航培训班
二、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经营者管理水平和能力,培养造就一批“善经营、会管理”的青年企业家队伍,以创业带动就业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24年10~12月开办2024年“乐业江门”创业创新领航培训班,组织一批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创业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
三、项目需求
由承办机构组建专业团队完成培训班的总体策划、招生宣传、专家聘请、授课辅导、培训组织、培训管理、培训总结及培训结束后的持续跟踪服务,具体需求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重点包括:宏观政治经济政策、新质生产力、区块链技术、产业融合发展、智能制造与数字化改革、数字乡村与智慧农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企业生态布局、高绩效团队打造等(可根据报名情况按实际开展课程)。
(二)培训规模
本次培训班学员分为初创企业经营者(登记注册5年内的小型微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和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其中,初创企业经营者学员不多于40人,符合条件的可按《江门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江人社发〔2022〕204号)的规定享受“江门市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补助”;本市优秀青年企业家学员不享受补助,以自愿为原则,自行解决所有培训费用,人数原则上不多于40人。
(三)培训方式
培训坚持集中培训与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的原则,可根据报名者综合素质和所从事的行业划分为若干个培训小组。主要培训方式如下:
1.集中授课。邀请高校知名教授、实战专家、企业精英等面授基础理论、实战操作技能等课程。
2.企业游学。选择知名企业、专业机构或学员企业进行参访交流与实地学习,拓宽学员知识视野,挖掘企业发展潜力。
3.交流对接。举办圆桌会议、论坛、讲座、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邀请知名企业家、风险投资机构负责人等参加,交流分享创业历程和经营管理经验,拓宽信息和资源渠道,搭建对接合作平台。
(四)培训时间
集中授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工作日晚上或周末,培训时间自培训项目开班之日起计算。集中授课时间累计不少于96学时,其中,组织企业游学类活动不少于3场次(其中省外游学不少于1场次),组织对接交流类活动不少于4场次(其中邀请人社部门开展业务培训交流、邀请历届创业培训班优秀学员代表参加座谈交流活动不少于1场次)。
(五)报名组织
1.承办机构负责培训班的整体宣传及报名工作,通过网站公告、线下宣讲等形式,公布培训具体培训项目、招收人数、费用标准、开班计划和报名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有意愿参加培训的人员根据招生报名公告,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2.承办机构对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审查,并通过电话访谈或面谈等各种方式,进一步了解、甄别报名人员的学历水平、创业经历、职务信息等,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承办机构择优选定参训人员名单,形成具体学员名单和培训开班计划,并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
3.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资格审核确认参训学员名单后,在官网公示。其后如有学员提出放弃的,由承办机构择优从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中增补并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4.承办机构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的学员名单和开班计划,做好入学通知书发放、组织学员报到、举办开班仪式等工作。
(六)培训管理
1.承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开展培训,认真做好培训教学、考勤管理、教学效果控制与反馈等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在培训过程中草拟不少于5篇信息稿,包括对开班仪式、外出研学、结业仪式等特色活动以及优秀学员进行宣传报道。
2.承办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过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培训台账;对培训关键节点通过拍照或录制影像资料存档;培训结束时,应通过测验或撰写学习体会、论文、报告等形式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资料进行汇总存档;培训结束后撰写培训工作总结,对本期培训的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和经验、遇到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等进行总结梳理。
3.学员按规定完成学业的,由承办机构颁发结业证书。
4.获得结业证书的学员,可参加承办机构发起的校友交流活动,共享相关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平台。
5.在培训过期中,承办机构需组织一定名额的学员进行创业模式深度指导培训。承办机构在培训班结束后可评选出一定名额的优秀学员,在后续服务对接方面给予倾斜。
(七)培训总结
培训工作全部结束后,承办机构需在2个月内至少组织1次学员座谈会深入了解培训成效,相关培训成效报告需报送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座谈会和报告不作为培训验收依据,但可作为下年度承办机构资格的参考依据。
四、培训费用
(一)培训学费由承办机构根据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根据《江门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江人社发〔2022〕204号)“江门市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补助”的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学员按照1万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费用最高为40万元。
(三)根据《江门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江人社发〔2022〕204号)“江门市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补助”的有关规定,培训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承办机构汇总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学员材料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将补助直接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参训学员账户。
五、承办机构资格要求
(一)承办机构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培训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承办机构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承办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四)承办机构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后续服务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五)承办机构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六)承办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人于响应截止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六、承办机构响应要求
(一)承办机构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招生计划、学员学费标准、培训项目总费用等内容。实际报名人数中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者人数少于招生计划10%及以下的,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取消机构的承办资格。
(二)制定培训安排整体框架,培训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课程设计和培训方式科学合理、特色突出。
(三)授课师资中,高校知名教授、有关行业专家、创业导师所占比例不低于70%,整体名单需要经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并同意。同时部分授课(包括活动和交流)需邀请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参与,进行监督和效果评估。
(四)承办机构应按照响应文件设置的培训课程组织培训,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实际开展培训课程与响应文件设置培训课程的匹配率要达到60%以上。如不达标,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取消机构的承办资格。
七、报名方式
(一)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本公告发出时起至2024年10月11日17:30时止,逾期不予受理(第一次参与的响应文件有效,可不重复递交)。
(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11就业创业促进科(地址:江门市堤东路93号)。
(三)提交资料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响应文件(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2.承办机构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文件(按照“五、承办机构资格要求”部分提供对应材料,其中《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详见附件2);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进行密封装袋,并在外加盖骑缝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将采用“择优比选”方式确定承办机构,结果将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二)本项目结合公开选定承办机构公告和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下年度承办机构资格的参考依据。
(三)本采购公告未尽事宜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解释。
项目联系人:谭小姐
联系电话:0750-3506897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9日